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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2亿受害职工维权存四大难题
来源:科技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作者:
聚焦职业病防治法:2亿受害职工维权存四大难题


 

■将新闻进行到底


  从“开胸验肺”到“穿刺验肺”,近年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悲剧不断上演。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以尘肺病为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7万多例。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承载了职业病患者的期盼。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虽然该部法律草案虽已进入二审,但仍引起委员们的热议。

 

概念:职业病范围如何界定?


  草案第一条对职业病作了定义,规定“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路甬祥建议把两个“物质”改为两个“环境”。

  “虽然用‘物质’也没错,但是用‘环境’涵盖更全面,而且不会引起争议。”路甬祥解释说,粉尘和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是可以检测的,但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形态不能在体内检测到残留,如光、声、电、电磁波等致病。如遭受强光照射以后引起神经系统疾病,又如噪声环境易引起高血压、幻听等病症。此为,个体与个体不同,有的人耐受性高,有的人耐受性低,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中,有的人没有被引发疾病,但是有的人就可能被引发疾病,不能因为其体质弱、易过敏,在工作环境中被引发疾病,就不认定其为职业病。他认为,将草案改为“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环境和其他有毒、有害环境的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的规定就不容易引起争议,只要与职业环境相关而引起的疾病都可以被判定为职业病。

  此外部分常委会委员认为,卫生部颁布的现行职业病诊断标准,还存在无法“有效吸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佐书表示,根据现有国标,苯致职业性白血病的接触工龄必须达到一年。然而北京曾发生过一个工人工作7个月后就发生了白血病的案例,却因不满1年而无法认定为职业病;更有研究表明,在有的地区高达13.3%的苯致白血病患者的工龄不足一年。

  “有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改进了工艺、使用了新材料,带来了新的职业病隐患。”有人建议,职业病的卫生标准应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公布。

 

预防:隐性职业病患者如何保护?


  对于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草案中做了规定。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我国已经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群发期,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劳务输出量大的地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触目惊心。有的地方全村都是职业病患者,有的一家有几人都是职业病患者,许多农民工因职业伤害导致身体、生存状况极为不良。

  “通过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的监管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生命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但郑功成表示,在现实中,工伤保险制度对于显性的工伤事故高度重视,对于隐性的职业病患者却过于苛刻,补偿力度不够。因此,如何对这同类性质、两种形式所导致的劳动者的身体伤害补偿更加平等和公正,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

  郑功成同时认为,职业病的防治要强化劳动监察,这一点现在强调得还不够。强调安监部门监察劳动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强化劳动关系监察,切实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的一个前提。

 

救助:职业病救治谁埋单?


  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有许多在个体中小企业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因为疾病潜伏期长,当发病时工作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认为,这样规定会让相当一部分人得不到职业病的有效治疗,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比较多,特别是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现在劳动者流动性很大,工作变动很大,职业病的发病不像其他病,不是今天干这个活儿明天就发病,它有个过程,若干年后疾病才显现出来,而医疗保险是按年度来的,这样只能申请民政部门的救助和医疗救助,救助的水平是很低的,满足不了治疗职业病的要求。

  “现在农民工大量进城打工,年龄大了就回去了,这时候发病就找不到用人单位了,医疗保险也不存在了,就无法治疗。”他建议,医疗保险专门对某几种职业病建立一种保险,将来发现了这个病可以享受专项医疗保险。

  有也有人建议建立职业病救治基金,“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立救助基金的做法,为找不到雇主的职业病患者也建立一个实际上由所有社会分担的救助基金,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切一块出来,如1%至5%。”

 

追责:如何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草案第17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交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审核同意后,有关部门才能批准项目建设。草案第18条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才可以施工。如果建设单位和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草案第70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受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最重的才是停建和关闭。

  “从目前草案条文看,企业的违法成本还是比较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建国认为,违法成本太低,企业未批先建,被发现了,还有很多选择,最重的也就是停建和关闭。他建议,如果企业和建设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应该首先明确停产停建,根据情节轻重,再给予罚款、整改或关闭的惩罚。

 

■维权事件


 

“开胸验肺”


  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张海超获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615000元。

 

“穿刺验肺”


  2010年5月,从湖北老家来到福建南平打工一年多后,关仲旭感觉到胸闷、呼吸吃力,开始四处求医。他一直跟着包工头干井下采掘的活儿,长期在高粉尘环境下作业,而且没有防护措施。很快,他被初诊为矽肺,随后向南平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

  由于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南平市疾控中心随后要求关仲旭到医院进行支气管镜或肺穿刺活检病理检查,以排除肺结核、肺癌可能。

  2010年9月底,关仲旭不得不冒着危险,接受了肺穿刺活检手术,最终的病理报告结论为符合肺尘埃沉着症。其实,“穿刺验肺”与“开胸验肺”一样多余,因为是不是矽肺,拍胸片就足以诊断。

 

■延伸阅读


 

我国职业病呈现高发态势 防治形势严峻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说,近年来我国职业危害病问题日益凸显,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

  杨元元说,自2000年以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总体呈上升趋势。按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职业病例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3倍;其中尘肺病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6倍。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我国职业病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呈现高发态势。

  近年来,贵州、甘肃、江西、辽宁、安徽等地发生多起尘肺病群发事件。“尘肺病等职业病一旦患病,很难治愈,严重威胁着劳动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同时,职业病给这些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杨元元说,伴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也在不断出现。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在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电子等多个行业。

  据杨元元介绍,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年对几个行业检测调研情况看,职业病危害超标现象非常普遍和严重,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和石棉矿山企业、金矿企业粉尘超标严重;木质家具企业也存在化学毒物严重超标的现象。

  杨元元表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划规定的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等13项指标任务,使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